1. 目的﹔为了有效地管理半成品﹐划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特制定此规定。 2. 适用范围﹕半成品的制做和收发管理。 3. 职责﹕ 3.1 货仓部:负责加工通知﹔货仓负责收发半成品。 3.2 工程部:负责零件加工图纸提供,零件品质验收 3.3 采购部:负责委外零件加工商的寻找,议价比价及加工协议签署。 4. 定义﹕ 4.1半成品﹕指经过加工但未形成公司终端产品的零部件。本厂的半成品分为自制半成品和托外加工品。 5. 内容 5.1自制半成品 5.1.1需本厂生产部加工的半成品﹐生产部根据《内部机组订单》需求数量进行加工﹐加工零件所需要的原材料由加工部门自行填写领料单到货仓领用。 5.1.2本厂生产部自设车间现场仓对自制半成品进行监管。加工完成后﹐加工部门根据实际完成数量填写入库单﹐将加工好的半成品送至车间现场仓,并登记造册,并每月提交一次出入流水账给仓库。入车间现场仓前﹐加工部门应通过自检的方式﹐保证入库半成品的质量及表面的清洁. 5.1.3凡需加工成半成品后直接出货的零部件及其它特殊的需入货仓部仓货的半成品﹐货仓部及时派发《委托加工单》给各加工部门,如有数据不齐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加工的,须第一时间知会货仓部。(如:订单中所需配给客户的自制零件) 5.1.4加工完成后,加工部门应通过自检的方式﹐保证入库半成品的质量及表面的清洁。半成品入仓前﹐加工部门根据实际完成数量填写《入库单》﹐并及时送至货仓﹐货仓清点并登记造册和输入电脑。 5.2托外加工品 5.2.1根据本厂的生产能力和产能状况﹐需外发加工的物料由生产部和开具《外发加工单》,《外发加工单》必须详细注明委外零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所需加工数量、加工内容或零件加工图号,经厂长批核后﹐交采购部联络加工商进行议价比价并签署相关加工协议。 5.2.2仓库根据已批核的《外发加工单》核算并收发所需物料。加工商领取物料时﹐必须开具《领料单》﹐按正常物料领取方式作业。对于超领部分的物料,仓库需在《领料单》上备注应退数量。领料完成后由仓库开具《物品放行条》,经厂长批准后方能装车出厂,如厂长不在厂内,需厂长授权人签字才能装车出厂 5.2.2 所有外发加工零件原则上都要求由工程部提供《零件加工图》,《零件加工图》上需详细注明加工尺寸及加工工艺要求。 5.2.3 《外发加工单》、《领料单》及《零件加工图》必须需随材料外发,同时随供应商完成零件入库,以上三项缺一,仓库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5.2.4所有的托外加工品由货仓统一点收﹐货仓根据《外发加工单》和《领料单》负责清点零件数量及应退材料数量。IQC根据《零件加工图》检查确认零件质量(无品检系统时,由工程及生产人员暂行检验职责),合格品登记进仓并录入电脑 5.2.5 货仓在《入库单》上对不合格品的数量及不合格原因描述进行记录,由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单独存放并上报采购部及厂长,根据之前与加工商签署的相关加工协议进行后续处理,直至保证《外发加工单》中要求的数量全部完成 5.2.6后续常规零件由货仓部根据机组订单统一制作零件计划单,厂长审核后转采购联络加工商,非常规零件由生产部开具,货仓部审核并输入电脑记录备份后转采购部联络加工商,其余流程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