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_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之一_管理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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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dbh  [个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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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于2009-01-23 11:53

国有企业的发展走过了很长一段路,从计划经济、政企不分一路走到当下,从体制上看,已经改进了很多。但,如果我们静心地、深入地审视一下国有企业的现在时刻的一个截面,却感觉很是沮丧。它们占了大部分的社会资源,效率却是最低。而且,国有企业还是一个滋生腐败的温床。国有企业的改造任重道远!本文讨论国有企业治理的一个侧面--公司治理。关于公司治理的话题讨论可以说是轰轰烈烈,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国资委更是主角。前阶段,国家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似乎已经给出了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解决方案,它给出了国资委们讨论的大多数问题的答案或解决方案。但作为“解决方案”似乎总感觉没能解决问题。事实上关于国有企业治理已经讨论、实践了很多年了,感觉始终被困在一个大沙漠里面,走不出去,没有方向。其实有一个法子,也许可以找到方向。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公司治理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被实践检验了的解决方案了,我国的《公司法》就揭示了这方面内容。现在,我们回归到国有企业治理,只要对照国有企业的现行治理方案,就能找到问题所在。 按照《公司法》,公司的组织机构有股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及员工。股东是出资人,享受企业经营收益,同时承担经营损失;董事会是股东选聘的代理人,对股东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也是股东选聘的代理人,对股东负责,监督董事会行为;经理是董事会选聘的专业企业经理人,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应该说经纬清晰、责权利明确。再回到国有企业的现实,似乎结构差不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都有或正在设立,《企业国有资产法》就有比较完善的指南,但我们发现问题在于股东(股东会)这个机构,似有而非!如果说国资委是出资人,但没有股东享有的、完全独立的权力,也不会、无法承担经营失败的后果。反过来,因为不需要承担股东责任,国资委的“上级部门和领导”就特别愿意承担起股东的投资决策、人员任免的重担。正是股东角色的问题,彻底摧毁了这样形似的公司治理。我们可以看到,大家轰轰烈烈讨论的公司治理都是股东以下的机构,研究孤独一下的机构责权利的设置和控制。殊不知,关键在于股东(股东会)机构的设置和完善!


        




Frank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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