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能力(DIRECTING WORK THROUGH OTHERS) 为了组织及其客户的最佳利益,在必要时指导他人行为的能力。 一级 做出指导:要给予充分的指导,提出的需求和要求明确、具体。 行为示范: 1.给出非常具体的指导方向; 2.清楚解释支持目标的原理/理论; 3.提出要求时提供清晰的目标和参数; 4.检查员工是否知道对他们的期望。 二级 有效分配任务:为了将个人从常规事物中解脱出来,以便进行更有价值的或长远工作的考虑,有系统明确地分配常规工作细节。在分配工作和从别人那里接受工作时要坚定而自信(如: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勇于说“不”)。 行为示范: 1.为使个体可以从事其他工作,进行任务或责任分配。 2.给别人完成常规任务的自由,不乱加干涉。 3.为避免个人或工作小组的超负荷劳动,可以拒绝额外的任务分配。 4.分配工作时,给予充分的自主。 建立明确的绩效标准:依靠清楚的标准监督绩效.设立普通标准并根据这些标准进行一致性比较。 行为示范: 1.设立可测量的员工绩效优良标准。 2.根据被接受的标准和目标,检查并反馈进度。 3.进行一致性的交流以提供高质量的绩效、产品和服务。 三级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绩效问题:直接、坦率的面对别人的绩效问题。及时提出问题。 行为示范: 1.抓住对质量负责的员工; 2.告戒失败的后果或定期预测的好处,来采取措施提高绩效问题; 3.采取明确的行动或坚定的立场,纠正绩效问题,保证制定出可行性计划; 4.在适当时候,有效运用纪律、惩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