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理性思考中国改革_管理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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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于2006-04-12 11:58

时间:2006年03月12日【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张维迎】  
 
  学会理性思考 
  在目前有关中国经济改革的争论中,情绪发泄多于理性思考,直觉判断压过逻辑分析。对一个民族来说,大众情绪是一种血性,有它的价值,但仅有情绪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学会理性思考,因为仅靠情绪发泄不能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  
 
  什么是理性思考?我理解的理性思考,至少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理性思考要求我们在评价一种变革和政策的优劣时,必须尽量超脱于自身的地位、身份、利益,必须讲公共理性,学会换位思考。俗话讲,“公道不公道,打个颠倒”。比如说,不能因为自己是干部就只考虑干部的利益,自己是医生就只考虑医生的利益;也不能因为自己是农民就只从农民的角度考虑问题,自己是患者就只从患者的角度考虑问题。这其实也正是罗尔斯正义论的实质所在。罗尔斯的正义论要求我们透过“无知的面纱”理解社会制度,不能“对号入座”,只从自身利益评判是非,否则就无公正可言,民主政治也会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当然,在现实中,每一项政策起步的时候,每个人都处在特定的位置,变革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要做到完全超脱是很难的,但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必须强调理性思考的重要性。至少对学者来说,应该做到超脱,否则,就谈不上学者的独立性。 
 
  [点评:涉及全体公民利益的公共事务,张维迎教授所强调的“理性思考”思考究竟是什么意思?思考的主体的身份是谁?是公共体内的重要利益相关者,还是公共体外的重要利益相关者,还是高高在上的超然的圣人或神仙?这里的“理性”应该是指经济学中主体为了最大化自己目标函数的计算理性吧?张教授(所谈论)的理性的目标函数究竟是什么?能否比较确切地给出,哪怕只给出主要变量。另外,在公共体内,你这(些)个主要变量(例如,或可能有“效率第一”)大家是否都认同吗?是否已经不需要讨论,而直接由几个精英或者一些先进的代表代为定了就算数? 
 
  在讨论公共选择问题究竟应当如何选择的时候,无论是谁,都会带有自己的利益立场或价值取向。这是无可避免的。任何人都有利益立场和价值取向,无论他是否意识到或是否承认这一点。对于公共选择问题,就是上帝来“支招”他也会有立场和价值取向,何论生活在同一个公共体中的学者。所以,在谈论公共问题应当如何选择或行为的时候,我们不必讳言表述者的利益立场和价值取向。 
 
  因此,当一个人无论是否真的以公正、独立的学者身份来给公共问题“支招”的时候,我们或许非常有必要问他,你支的这种招都是大致站在(或模拟站在)那些人的立场上或者你是根据自己怎样的价值取向得出来的,或者说,你支的招都是哪些人可能将受益,受益群体的受益程度在不同的人群中如何结构性分布,哪些人的利益或将受损,利益受损群体的受损程度在不同的人群中如何结构性分布,对受损者有没有补偿机制安排,补偿机制都是怎样安排的(何时、由谁、对哪些人、怎样、补偿多少、依据什么规则等等),以及你为什么要设计如此利益平衡格局而不是其他利益平衡格局方案,如此等等。作为一个严肃的、真正公正的、独立的、负责任的学者,在提出主张或反对某项主张时,应该尽量主动地就这些问题做一个大致的、比较清晰的交代,尤其是在你的受众有这样要求的时候。] 
 
  第二,理性思考要求我们在评价一种变革和政策优劣时,必须考虑政策的可行性,把这项政策与可行的替代政策(alternative)相比较,而不能把现实中根本不可行的理想目标作为反对一项政策的理由。以讨论收入分配为例,设想社会由两个居民组成,考虑A、B、C三种状态:在A状态下,每人各得100;在B状态下,第一个人得120,第二个人得180;在C状态下,每人各得150。再进一步设想现在处于状态B。那么,如果这三种状态都是可行的,社会最优的安排应该是状态C;但是,如果状态C不可行,我们就不能用状态C批评状态B。如果不考虑可行的选择,非要两个人收入均等,我们只能走向状态A,两个人都受到损害。当然,如果全社会的价值观是平均分配偏好于任何收入差距,由状态B退到状态A也可以,但我们绝不能把不可行的状态C当目标去追求,否则就是不理性的。在当前有关改革的讨论中,一些人全然不考虑政策的可行性,不考虑政策的激励相容条件是否满足,习惯于用乌托邦理想蛊惑人心,对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有害无益。 
 
  [点评:我们不知道,在过去两年至今的公共争论中,究竟有哪些人,究竟有多少人主张“完全平均”的“每人各得150”。在下个人观察,绝大多数人都仅仅在指责机会的不公平,指责强权组织成员以及依附于强权组织的投机者大肆攫取本属公共体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而非指责表面化的“第一个人得120,第二个人得180”。张维迎教授在有意无意地篡改辩题。 
 
  另外,即使在针对所得征收高额累进税的“不完全均贫富”制度(谁主张了“完全的均贫富”制度?),谁说就一定是“只能走向状态A”,即便是被一些人指责患有“福利社会综合症”的北欧,它的效率一定比那些强肉弱食的市场体系更低? 
 
  张维迎教授这里似乎有些自说自话了。] 
 
  第三,理性思考要求我们在评价一种变革和政策的优劣时,必须摆事实,讲道理,实证数据和逻辑分析相结合,而不能以感觉代替事实,用直觉判断代替逻辑推理。直觉对我们理解现象是重要的,但通常是不够的,如果没有严谨的逻辑分析,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由直觉导出的结论可能是错误的。 
 
  [点评:还是那句话--分清楚“针对现实公共问题的学术讨论”和“现实的公共问题的公共讨论”。 
 
  中国经济学家所讨论的许多现实社会问题、经济问题,都应当分为学术层面和现实的公共选择层面这样两个层面来讲。在学术层面,只要依照学术讨论的逻辑和通用规范,前提条件罗列清楚、完整,言之有据,无不可研究,无不可辩论,无不可批判,学术无禁区。在现实公共选择层面,只要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的公民,无论是谁,他(她)都有权利就任何公共问题,在宪法等相关法律的保障和约束之下平等地表述自己的观点、主张以及理由,有权利就他人的相关观点、主张及其理由发表自己的看法、评论、辩论甚至是批判,并且这些主张、辩论、批判以及理由可以完全是非学术逻辑的、非学术规范的。] 
 
  比如说,直觉可能告诉我们国家用行政办法把药品的价格压低对患者有好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价格被强行压低之后,许多效果不错的国产药从市场上消失了,患者不得不付更高的价格使用进口药;直觉可能告诉我们国有企业更有利于降低收入分配差距和解决就业问题,但大量事实和理论分析证明,平均而言,国有企业越多的地区,收入分配的差距越大,百姓就业越难。现在有些政府部门常常在舆论的压力下出台一些缺少任何实证分析和数据支持的政策,结果适得其反,不仅损害了百姓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民众可以发泄情绪,这是他们的权利,但学者必须理性,不能被大众情绪左右;政府的政策必须理性,不能被民众的情绪所俘虏。在研究现实问题时,案例分析很重要,但案例分析必须与逻辑分析相结合,用个别案例推出一般结论是不符合科学精神的。 
 
  [点评:张维迎教授刚刚讲完“我们在评价一种变革和政策的优劣时,必须摆事实,讲道理,实证数据和逻辑分析相结合,而不能以感觉代替事实,用直觉判断代替逻辑推理”,马上就紧接着说,“直觉可能告诉我们国家用行政办法把药品的价格压低对患者有好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价格被强行压低之后,许多效果不错的国产药从市场上消失了,患者不得不付更高的价格使用进口药”,实在让人汗颜。 
 
  何以言之? 
 
  我们不知道后面这一段是如何“实证和逻辑分析”出来的。事实上,已经有足够充分的实证材料告诉我们,中国国产药的价格在医院和药店居高不下,很大程度是特殊的糟糕的医药流通制度和医疗制度造成,药厂和药品开发企业拿到的(出厂价)相对“在医院和药店的价格”而言并不高,甚至说是极少比例,张教授怎么能够不顾这一几乎人人皆知的事实呢?] 
 
  第四,理性思考要求我们实施一项变革政策时,必须本着“向前看”的精神,也就是如何在给定的历史条件下,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把蛋糕做大,实现多赢,使全体民众和整个社会受益,而不是向后看,纠缠于历史旧账。这方面,老一代革命家和邓小平先生处理中日关系时的态度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榜样。如果只记恨日本过去对中国的侵略,不考虑什么是对中国未来最好的选择,我们就不应该与日本发展经济贸易关系,就应该抵制“日货”。但这样做只能是双输,对中国没有任何好处。当然,历史是不应该忘记的,但不忘过去是为了更好的未来。如果不关心我们自己的未来,牢记历史除了求得一时的心理平衡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不是理性的行为。 
 
  当前在处理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时,也必须本着“向前看”的精神。中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问题非常特殊,当时我们有大量的法律是不合理的,不符合改革精神,而许多合理的行为又是不合法的。企业界有些行为符合改革“大法”,受到各级政府的鼓励,但可能不符合各级政府原来制定的“小法”,从今天的角度看,合法与否很难说清。最新的经济学分析和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表明,对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违法”行为,只有通过特殊的措施了断,才能把整个社会从“违法陷阱”中拯救出来,建立起良好的公共秩序;如果我们只是“向后看”,纠缠于过去,民众可能在感情上求得一些平衡,但整个社会就会被长期困在一个坏的均衡,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没有好处,对大众百姓也没有什么好处。香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廉正公署”建立之前,香港警察队伍是很腐败的。如果没有当时的“大赦”,香港警察队伍就不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廉洁起来,也很难有香港今日的发达。个人纠缠于过去的恩恩怨怨不能自拔损害的只是自己,而一个国家的政府纠缠于过去的恩恩怨怨损害的将是这个民族。 
 
  [点评:民众出于自身目标函数和价值函数是否会“既往不咎”、“大赦天下”我不晓得。估计有人不乐意,不同意,如果昨天犯了罪今天就可以一笔勾销,那法律的严肃性如何成立,明天法律就能一下严肃起来了?所以,不同意“一笔勾销”的人我觉得也是“理性的”。即使站在明天的“效率”和“秩序”角度。 
 
  再退一万步,假设我们都认可“既往不咎”、“大赦天下”,但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例如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张教授是否就主张可以针对那些不法行为、不合宜的行为施用法律?]


        




 三生石上旧精魂 赏月吟风莫要论 惭愧情人远相访 此身虽异性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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