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舒立/文 近来反腐败案件曝光很多,这毫无疑问表明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在加大。本月曝光数起,最突出的,包括了深圳能源集团总经理劳德容案、海南工商局长马招德案、湖北证券前总裁陈浩武案、三峡证券前管理层案等,引起人们诸多思索。 报道这类新闻有不同的办法,《财经》着眼于详实报道事实原委,提供案件发生的经济背景与体制背景,并分析腐败在相应经济领域发生的各种环节。我们相信,这种努力不仅符合新闻调查报道的基本原则,而且可以为腐败现象的经济学分析提供典型案例。这对于中国反腐败的整体战略安排与制度设计是有意义的。(参见本期封面报道《马招德卖官链》、2003年8月20日号封面报道《卢万里案真相》) 可能会有一种看法认为,腐败就是鲜廉寡耻、道德败坏,有多少玄机可以分析呢?关键还是对官员思想品质的教育和考察。还有些“反面教材”在编制时侧重从现象进行归纳,从个别而一般,总结出诸如“贪官多喜欢养情妇”、“贪欲膨胀铤而走险”之类的规律,试图给后人以警示。这些当然都是有道理的,思想教育、纪律检查由是显示出重要性。但与此同时,我们不应忽视、并应当特别看重经济学家所提供的分析。特别是因为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而腐败的发生不可能不与改革的制度安排相关,经济学家在腐败研究方面的理论创新就有了更切近的现实指导意义。 经济学家在认识问题时,有其特殊的视角、分析框架和分析工具。例如官员受贿的原因,经济学家就会提出,在具体情境下的需求和供给是如何形成的?贿赂价格是怎么确定的?再如腐败行为的后果,经济学家会思考,腐败对资源配置是什么影响?是促进配置还是制造稀缺?腐败会最终导致什么样的产出效应?又如反腐败机制设计,经济学在设问,微观约束更容易发挥作用,还是宏观环境更重要?如果两者并重,则重点各是什么?等等。很显然,这些分析都有利于更深入地认识现实问题。 近年来,海外学术界和国际组织已经对腐败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而国内学术界最近在此领域也有高水准实证研究成果问世。现实中有更多的案例以比较全面立体的方式展示开来,有助于理论研究的深入,而理论又可成为认识现实和指导实践的工具。 以经济学眼光观察腐败问题可以看到,从交通领域的卢万里到工商系统的马招德,从企业家劳德容到省委书记刘方仁,其滑入堕落深渊的路径有很大差别,一旦堕落之后的敛财模式也很不一样。仔细分析其过程,可以发现有“供方主导型腐败”,亦即所谓被拉下水的情形;也有“需方主导型腐败”,亦即有计划有预谋地索贿。供方主导的堕落敛财方式比较多样化,贿赂价格也不很确定;而需方主导的堕落已经出现了比较成熟的市场,价格也相对更高,与预期惩罚力度形成函数关系。 经济部门的腐败与改革的进程相关,也是一个可以观察到的结论。例如交通领域“四位一体”的投资体系,以及工商管理系统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现实--这些已经被列为改革重点却推进困难的领域,正是腐败产生的土壤。在这里,改革迟滞的阻力来自旧体制的受益者,也就是学界早已指出的“中间利益集团”。多年来中国渐近式的改革造就了这样一批利益团体,他们不愿退回计划经济的老路,因为计划体制不能赋予他们寻租的机会;他们也不喜欢真正的市场体制,因为市场体制剥夺了他们寻租赖以存在的权力;他们更不喜欢透明度,担心光天化日无法掩盖贪赃枉法。这部分人主要存在于系统内,也表明改革不仅需要系统的自主也需要系统外的强制力,而且绝不能在渐进的口号下一再拖延,改革需要加速。 现实还表明“好官激励”需要一种更有效率的机制,否则廉政就只能是表面文章。马招德、劳德容,还有四川交通厅长刘中山,这些人在经济丑闻曝光之前,都是廉政表率或先进人物,后来出现的反讽其实不必夸大,更需要思考的是微观机制设计。例如,学界已经讨论多年的企业家合理报酬、高薪养廉,究竟应当如何进行恰当安排呢?监督和惩罚的力度应当达到什么程度,才能在确保廉洁的意义上实现局部均衡呢?让人主动想做好官,不想、不敢也不能做坏官需要一种健全机制,现在就应当对此进行更积极的探索。 很长时间,有一种看法,觉得腐败可恶需要适当曝光,但不能谈得过多,谈多了会影响公众信心。这种鸵鸟式的做法殊不可取。我们期待透明,愿意直面和剖析现实。惟此,方可寻求“补天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