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明华: 应用马克思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的理论浅谈传销活动_管理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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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石  [个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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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于2007-01-10 13:30

胡明华 
 
前段时间,传销活动(现以直销出现)在社会上吸引了一部分渴望发财致富的人,我也曾受二次诱惑,但由于过分理智或预期不好而置身局外。不过,既然有人“蜂拥”参加,说明传销的产生,是有它赖以生存的社会背景的。现在结合自身学习体会,谈谈对传销活动的粗浅看法。 
 
粗看起来,传销现象是我国传统的商品流通体系的三级批发加一级零售的翻版,现在只是用传销员、组长、主任或经理、总裁来代替相应的位置而已,不过“饥饿总是饥饿,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因此,现实的传销活动是与原有流通体系有区别的,它是建立在一定预期之上的──直销公司预期有市场潜力,传销员预期从传销活动中获得丰厚报酬。在某种程度上讲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一部分人的市场经济观念得到加强,人的个体素质得到提高时的产物,还似乎包含一种反垄断,直接参与竞争的倾向。所以,国家有关部门也在这方面作为试点开了绿灯,它的生存就有了空间,一时间在全国有几十家从事传销的公司(直销公司、创业会)得以注册,在校学生、工薪阶层的中低收入者也纷纷汇入传销大军。传销员中在校学生、教师占了较大比例,虽然按传销公司章程规定,在校学生是不能参加传销活动的。 
 
考察传销公司,无论是以公司还是创业会面目出现,它的传销结构均为自下而上建立的金字塔型的网络结构,金字塔顶座是A公司──A产品的生产者或者组织生产者,他们是传销活动的最大受益者,因为传销活动是由他们倡导并推行的。他们获取的利润与其说是从生产上获得,还不如说是在传销中获得,更确切地说是在销售“传销理念”中获得,他们给传销网络中每个成员销售着这样一个理念──获利机会把握在自己手中,而我为你们提供了这样一个获利机会和平台,从而利用人们的预期心理发展传销队伍,扩大市场。但是,马克思关于“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理论告诉我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是辩证统一的,是有机地联系的,所以对传销公司,把某种理念当作一种产品去推销──把一种附着某种概念的(在我看来)模糊的产品加于传销员(也是消费者)身上,把一种不现实的传销理念销售给传销员的做法,我认为这里不负责的做法,把生产与消费置于次要的位置上,而只强调交换和分配。因而传销活动的发展潜力也是值得怀疑甚至否定的。 
 
先来考察产品,当把传销产品作为具体有形的产品来看时,它的消费对象是有局限的,引发的消费行为也没有自觉可行性,现实中只有传销员自己是传销产品的消费对象,而大多数人不可能化几百元甚至几千元去买传销产品的,因为他们可以从其他批发零售商处很方便地买到所需同质等效的产品。另外传销产品的消费也只是一次性的,一个人没必要自主地购买二次(加入二次),传销员是在为了加入传销行列才购买的,是被动的消费行为,如果抛开那一件有形的A产品,其本质上是购买一张发财通行证,A公司在推销的与其说是一种产品,倒不如说是在推销一种理论上的产品──“发财梦”,这不符合马克思的“只是在消费中产品才成为现实的产品”的论断。也正是因为这种有附着物上产品的消费,也不会“因为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大多数传销员并不是关心传销产品的品质,而只关心如何发展下线传销员,去实现自己的“发财梦”──动员未加入的人购买“发财通行证”,从而使自己离梦想近一些。同样传销产品的消费体现不出“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传销员也不会提出新的生产对象(因为他们是在推销“发财梦”,具体的产品无多大兴趣)。所以说传销的产品是模糊的。 
 
再考察传销公司所销售的传销理念──“获利机会把握在自己手中,而我能给你这样一个机会和平台”,这话听来似有一定道理。但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不现实的。传销公司在解释为什么从事传销活动能给传销员们带来丰厚报酬的时候,都回避了传销产品高昂的价格这个事实,如一台氧气健康器售价高达3500元,几块洗衣皂加几瓶洗涤用品售价高达800多元。而实际上这样的价格是无法让普通老百姓接受的。生产生产着消费是由于生产为消费创造材料。传销公司生产的“为消费创造的材料”很难得到社会承认和大众的认可。传销员们又怎么能从从事的传销活动中获得丰厚报酬?不难理解,传销公司灌注的传销理念是为了掩盖(其生产、传销产品的)高价格,从而达到其资本积累的目的,所以,传销公司的传销理念在一段时期内能欺骗一些人,或在短时间内欺骗所有人,但绝不可能长时期欺骗一切人。 
 
下面,以B创业会的一个产品为例,分析其产品在流通领域的费用组成,从而揭示其市场发展潜力。B产品每台传销价为3500元,B创业会的说明书中,传销员的报酬是以奖金形式出现的,每销售一台产品支付的最少直销奖金为15%销价,即525元(如果是主任经理级的则分割为1050元和1470元),需支付给各级上线的网络发展奖金----组长5%,主任10%,经理12%,总裁10%,小计1295元,另外还要支付7%的给总裁级的分红245元。结果,每销售一台B产品,需支付奖励费用为2065元,再加上与普通产品一样需支付运输、仓储、设立办事机构、广告等的费用。则每一台B产品在流通领域所支付的费用应在2065元之上。假设有一种与B产品同质、等效的乙产品,那么它在市场上的售价组成为(3500-2065)+(零售费用,按价40%考虑)=2009元,如果再考虑一点B产品与乙产品的支付广告宣传费的差额,则乙产品的市场售价也在2500元以下。显而易见,消费者的首选对象只能是乙产品而非B产品,所以B产品是设有市场潜力的。 
 
再扩大到传销活动来考察,作为传销活动参与各方之一的传销员,他本是一个消费者,他的消费表现在付出高于市场千元以上价格去换取一个传销产品和一个“获利机会”。抛开对有形的产品的消费来看这个“获利机会”的消费,这种消费只能用“努力推销”的方式去消费,“生产生产着消费是由于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事实上“获利机会”的消费方式是一种生产过程,这对每个传销员来说是可悲可叹的预期。当然,作为传销公司,倒是“由于生产靠它起初当做对象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消费者身上引起需要”而得到资本积累的满足,但是这种需要是不会长久的,当老百姓通过不断的实践,最终必将实现与现实相一致,经过去年下半年的热热闹闹,现在的传销公司门可罗雀,已经显示出发展潜力不大的迹象。 
 
   总之,传销活动已经从一诞生时的“繁荣”走向衰退,传销员在“不对称信息”下,按“非理性预期”而进行的“博弈”,在传销公司破产倒闭之时,梦想将彻底破灭,并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本文为参加浙江大学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研修班学习所作, 时一九九七年夏,于玉泉)


        




 三生石上旧精魂 赏月吟风莫要论 惭愧情人远相访 此身虽异性长存 

jackloo  [个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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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布于2007-07-09 11:48

不好意思,我想下书,只能在这里回些废话了。谢谢。


        


qijixiaozi281  [个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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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布于2007-07-12 12:55

我也是啊,这个设计的有点不合理啊


        




为什么永远要往前走,却不断回头...

明我大地  [个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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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布于2008-11-13 16:49

金融市场的金融创新也是"货币传销"


        




明我山
华为水

hjhxh21  [个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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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布于2008-11-19 10:07

传销到了中国就会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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