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才劳动法专家就《劳动合同法》答疑_管理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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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tiwuming  [个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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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于2007-07-02 23:43

易才劳动法专家就《劳动合同法》答疑 
 
6月29日《劳动合同法》高票通过,咨询该法案的人越来越多,易才集团劳动法与人力资源方面的专家在《劳动合同法》出台的当一天里就接到了众多咨询电话。 
 
据记者了解,易才集团作为我国领先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服务机构,汇集了包括人事部、劳动部、劳动科学研究院、各相关高校及一些知名企业的资深HR专家、顶尖律师50余位,在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管理等方面拥有绝对优势,尤其是在新《劳动合同法》的咨询、解释和培训等方面,易才作为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唯一合作伙伴,劳动关系管理和劳动纠纷方面的专业咨询与服务。 
 
朝阳区的许先生问:合同未到期,还有半年时间,现在想辞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易才专家对此解答,“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发生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且若因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辞职不仅得不到经济补偿,还应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对这样的问题,易才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得很多劳动者想去争取自己的利益,但以辞职而获补偿金的想法显然表明一些人不正常的心态。这只会增加劳资双方的误会和纠纷。 
 
  另外,易才人力资源发展中心相关专家提醒劳动者和企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都应该有。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是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凭证,劳动合同应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该做到让劳动者签收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证双方公平合法权益。


        于 2007-07-02 23:43 被 三生石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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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布于2007-07-0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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