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_对于《劳动合同法》大多数企业总是打“擦边球”_管理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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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ya112  [个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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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于2008-04-28 17:38

《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但各中小企业对于合同的签订、试用期长短、以及工资待遇等有很多的争议,至今这一话题也是各舆论界的关注点。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有明确的规定,试用期的长短要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而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虽然有了这样的规定,但各企业也有了各自的对策,比如说餐饮业很多就利用试用期这一点,不断在招聘新人,但有90%以上的都不能合格,这样的招聘犹如逛及集市,去了又来,不断的转换就就只有试用期,而试用期的的工资远比转正后低,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成本。 
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很多企业就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或3个月,而且是不论是什么职位,使得很多应聘人员都望而却步。对于企业在试用期解雇劳动人员的劳动合同法也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比如说:在解雇员工就必须说出解雇的原因,找出员工不能胜任此工作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就不得随意解雇。新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各中小企业很多是采取培训的方式,但要注意到是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良好的企业文化、管理体系,只是一味道培训(http://www.cdpeixun.com)也是没什么用的,只有在健全的体系之下实施这些活动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人人都在寻求发展,但基本的物质保障也是很重要的,只有当发展前景与薪资待遇同时让员工满意时才能将人力资源发展到最佳状态。 
常听到这句话“21世纪人才最重要”,各企业要想找到自己所需的人才就不要太注重试用期的长短,其长短应当根据跟人的能力,工作性质来定。少打“擦边球”说不定可能会找到更满意的人才。


        


hk007  [个人空间]


注册  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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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布于2008-04-29 08:01

虽然有了这样的规定,但各企业也有了各自的对策,比如说餐饮业很多就利用试用期这一点,不断在招聘新人,但有90%以上的都不能合格,这样的招聘犹如逛及集市,去了又来,不断的转换就就只有试用期,而试用期的的工资远比转正后低,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成本。  
 
个人觉得,如果像楼主所描述的企业这样做。一直在用试用期员工,是不会有大的发展的。企业的长远发展还是要有一大批忠诚的员工的。


        


pandong2007  [个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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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布于2008-04-29 22:20

有的公司已经感觉到,用长期换人或用廉价劳动力做为公司减少成本的出发点是不长远的。公司竞争的优势应该体现在团队的合作效应。


        




用心学 静心悟!

twksoft223  [个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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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布于2008-05-14 10:38

劳动法。。真是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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